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014___§ 4. 基督教神學__

§ 4. 基督教神學

正如研究自然事實的科學有其不同的部門,如數學、化學、天文學等,神學以聖經的事實為研究對象,亦有其獨特且自然的部門。第一,

神論(Theology Proper)

其內容包括聖經所教導關於神的本體與屬性;關於神格的三位一體,即聖父、聖子、聖靈是三個不同的位格,本體相同,權能與榮耀相等;以及神與世界的關係,即神的預旨,以及祂創造與護理的作為。第二,

人論(Anthropology)

其內容包括人的起源與本性;人最初的狀態與試煉;人的墮落;罪的本質;亞當最初的罪對他本人及其後裔的影響。第三,

救恩論(Soteriology)

其內容包括神關於人類救贖的旨意或計畫;救贖主的位格與工作;基督的救贖在神子民身上的應用,即他們的重生、稱義與成聖;以及恩典媒介。第四,

末世論(Eschatology)

即關於靈魂死後狀態、身體復活、基督再來、末日審判與世界終局,以及天堂與地獄的教義。第五,

教會論(Ecclesiology)

即教會的觀念或本質;教會的屬性;教會的特權;教會的組織。

克里福斯(Kliefoth)在其《教義史》(Dogmengeschichte)中提出一個發人深省的觀點:希臘人的心智與希臘教會被賦予的任務,是闡述聖經中關於神的教義,即三一神論與基督的位格;拉丁教會則負責關於人的教義,即罪與恩典;德國教會則負責救恩論,即稱義的教義。他認為,教會論是留給未來的課題,因為關於教會的教義尚未像神論、人論,以及(至少對新教世界而言)稱義的教義那樣,經由普世教會的權威所定案。

上述分類雖然方便且普遍被接受,但遠非詳盡無遺。它忽略了律法(或至少將其過度從屬化),即道德義務的準則。這本身就是一個部門;在拉丁教會中,它被冠以「道德神學」(Moral Theology)之名,有時被視為最重要的部門。在更正教中,它常被視為哲學的一個單純部門。

我們已預設神學是處理聖經的事實或真理;換言之,舊約與新約聖經是信仰與實踐唯一無謬的準則。然而,這並非一個公認的觀點。有些人主張理性在宗教事務上具有最高,或至少是同等的權威。另一些人則假設存在一種內在的超自然亮光,並將最高或同等的權威歸於它。還有些人則依賴無謬教會的權威。對於更正教徒而言,聖經是認識神聖事物唯一無謬的源頭。因此,在進入我們的工作之前,有必要簡要檢視這些不同的體系,即理性主義(Rationalism)、神秘主義(Mysticism)與羅馬天主教主義(Romanism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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